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960)


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  )。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2.

汉语“民法”一词在我国并无典籍可依,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法”来表述部门法,来源于(  )学者创造性的翻译。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下列何人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

A.受害者

B.第三人

C.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D.受害者和第三人

4.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5.

《婚姻法》规定: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  )。

A.防止家族势力的过分膨胀

B.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C.避免包办婚姻

D.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遗传病的发病机率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音乐缺乏显著特征,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解析:

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把荷兰语“buegerlykregt”评为“民法”。该荷兰语词在德语称“burgerliches Recht”;法语称“droit civil”;拉丁语秒“jus civile”。这些语词原义均为“市民法”。故本题选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日本学者在翻译欧洲国家法律中的前述术语时,不直译为“市民法”,而译为“民法”,充分考虑了东方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市民”这一术语的不同理解。因为在东方社会 ,“市民”即“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并不具有一国“公民”的含义。“民法”一词也为中国法学界所接受,自光绪三十四(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作民法,至今不易。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所以选D。

3.答案: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解析:

题干中状况属于第三人代替履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违约责任只能是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中说明: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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