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844)
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但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第一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消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消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是( )。
A.张某,双耳失聪
B.王某,精神失常
C.李某,高位截瘫
D.赵某,双目失明
天龙公司与张某因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同意调解。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B.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可以在15日内上诉
C.该案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申请再审
D.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1.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对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他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款规定。
2.答案: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因此本题选D。
3.答案: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本题中,A、C、D三项均为身体残疾,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C项错误;对于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故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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