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834)
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 )申请复核。
A.县人民政府
B.县教育局
C.市教育局
D.市人民政府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刘军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某机关录用,工作一年后因经常违反工作纪律被记大过,刘军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 30
B.45
C.60
D.90
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 )。
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1.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小王原为县教育局公务员,因此需要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3.答案: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刘军不是聘用制公务员,发生人事争议时,不能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答案:
解析: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用人机关应当在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60日内,根据公开招聘或选聘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答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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