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758)
(不定项选择)因为担心海盐受污染及“服用碘盐预防核辐射”等传言的影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抢盐潮”。2011年3月16日,上海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盐市场供应工作。会议要求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上述材料说明在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中,需要用法律规范( )。
A.各类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B.市场主体行为
C.非理性消费行为
D.政府主导的食品定价机制
在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D.二者分别都只对己方负责,不承担对方的法律责任
A.土地使用权
B.知识产权
C.劳务
D.实物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
A.土地使用权
B.知识产权
C.劳务
D.实物
国家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防暑降温费
B.国债
C.按国家统—规定发给的津贴
D.储蓄存款利息
1.答案:
解析:
根据题干中的上海是针对食盐市场供应工作要求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可知主要是用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故正确答案为B。
老师点睛: 此题为上海的试卷,为不定项选择题。
2.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解析:
直接考查《公司法》条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也即允许以劳务出资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股东。依据生活常识判断,要是可以用劳务出资的方式成为股东,那么每个人都成为股东了,现实中不可能是这样的。
4.答案: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只有普通合伙企业才允许劳务出资。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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