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64)
A.支撑 屡屡发生
B. 解释 不足为奇
C.支持 时有发生
D.指导 屡见不鲜
A.李父,80岁,退休工人
B.李之长子,25岁,现在外国留学
C.李之次子,20岁,在校大学生
D.李之弟,43岁,工人
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我国 《 民事诉讼法 》 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示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A.15岁的乙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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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根据文段意思,第一个空前说明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还比较空泛,具体规定还有所欠缺的意思,因此第一个空填入“支撑”比较合适,缺少法律支撑是常用搭配。再看第二个空,“屡屡发生”和“时有发生”都指经常发生的意思,与“不足为奇”和“屡见不鲜”相比语意更轻,因此符合文意,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2.答案: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本题李某的配偶为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所以应指定李父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所以选择A
3.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解析:
我国 《 民事诉讼法 》 第 108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不属于起诉必须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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