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87)


1.

(不定项选择)“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专业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2.>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3.

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4.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该是(  )。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股东指定的法律代理人

C.公司董事长

D.公司总经理

5.

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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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故A项正确。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法制完备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真正达到法治还有其他的内涵,故B项说法不准确。依法治国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专业和制约公权力,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等内涵,故C、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2.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3.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

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该是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答案:

解析:

A选项中“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关键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选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

B选项“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卖买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的时代里,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二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故B选项对应正确。

C选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故C选项对应正确。

D选项“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故D选项对应正确。

再来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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