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7)
A.案发时王某并不在现场,但是为了报复李某,他声称看到了李某作案
B.张某作为案件的翻译人,故意将有关证据进行错误翻译,以陷害王某
C.李某在庭审记录时,为了减轻王某的罪责,故意将王某的供述进行删改
D.王某慌称不是自己自愿杀人的,而是李某逼着自己杀害被害人的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A.无辨认能力或者无控制能力的人
B. 醉酒的人
C.未满16周岁的人
D.又聋又哑的人
E.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儿童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1.答案:
解析: >伪证罪有着特定的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选项A、B、C均为伪证罪之主体,也符合伪证罪的定义,但是D选项中,王某为犯罪人,不属于伪证罪之主体,因此,不符合伪证罪的定义,所以选择D选项。
2.答案: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日常推理中的结论类题目。文中指出“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A和B选项均不正确,排除;而C选项正确;D选项在题干中未提及到,排除。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3.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32-35条,我国刑法中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4.答案:
解析: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所以选AE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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