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923)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谁主张谁举证
下列属于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是( )
A.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B.市国土局调研员
C.省政府巡视员
D.省政府咨询顾问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它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B.它是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C.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在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B.《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C.《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答案:
解析: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解析: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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