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847)
A.公安机关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某市人大对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
C.某县民政局对其所属公务员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
D.某省财政厅为采购办公用品而与一商场形成的法律关系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甲公司为一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下列主体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董事会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股东
A.该律师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该律师可以公开信息的形式提出要求
C.该律师应说明申请信息用途
D.该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时,可向该律师收取检索成本费用
1.答案:
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2.答案:
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3.答案: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据此,有权以股份制企业名义起诉的,除其法定代表人外,还可以是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故本题选择D项。
5.答案:
解析: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所以C选项中的律师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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