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409)
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登记为综合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措施,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征税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有自己的名称
B.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C.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D.注册资金
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1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侧“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 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案纠纷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A.接受某基金会的助学捐赠共计50000余元。
B.参加某电影的拍摄工作获得报酬500元。
C.花费400元自行购买了老师推荐的某套学习教材。
D.将英语竞赛的50元获奖奖金捐赠给红十字会。
1.答案:
解析:
B、C项并未涉及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平等原则无关;A项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而定;D项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者应当具有同等资格,不能因为任何其他与招 投标活动无关的因素而使之享受差别待遇,否则就违背了平等原则。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答案:
解析:
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商业广告被视做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指一方发出邀请对方或者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在法律上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一般不用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前些年的商业广告往往极尽夸大、吹嘘之能事,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一旦进行承诺,合同便成立,所以要约一经做出便对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超市并未要约汪某,他们之间没有发生要约行为。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本题选B。
该超市的”购物须知“规定是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不产生法律效力。故A选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C选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超市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相抵触,所以无效,故D项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4.答案:
解析: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附条件中,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本题中李某开旅行社的这一打算是在客观上来说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根据45条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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