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374)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 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 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A.支撑 屡屡发生
B. 解释 不足为奇
C.支持 时有发生
D.指导 屡见不鲜
甲省乙市丙县某公司系经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丙县人民法院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A.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B.乙离家出走十年音信全无,其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丙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合同责任
D.丁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1.答案:
解析: >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A项中要求刘某停止侵害,不属于确认之诉;B项中王女士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C项中周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D项中也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2.答案:
解析: >根据文段意思,第一个空前说明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还比较空泛,具体规定还有所欠缺的意思,因此第一个空填入“支撑”比较合适,缺少法律支撑是常用搭配。再看第二个空,“屡屡发生”和“时有发生”都指经常发生的意思,与“不足为奇”和“屡见不鲜”相比语意更轻,因此符合文意,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题意,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解析: B项宣告失踪,C项保险纠纷,D项侵权责任都是民法领域,用民事诉讼,只有A项是甲和行政机关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
5.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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