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347)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A.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
B.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
C. 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D.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所遵循的原则是( )。
A.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B.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
D.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创造性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1.答案:
解析:
A项属于对题干观点错误的理解,题干观点是“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但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A项把题目观点予以了绝对化和扩大化理解,故排除;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观点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阶级存在,就必然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即便是在民主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排除D项;由“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可知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单纯是法律制定者的利益,因为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者的范围远远小于人民的范围,故选B项,排除C项。所以本题选B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2.答案: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首次召开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和主持,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开,不设立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开和主持。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所以B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也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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