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225)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演绎权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的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的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在财产方面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小王的父亲死后,小王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遗产
B.小王是某公司的股东,从公司分取的红利
C.小王写了一部小说,因发表小说而取得的收益
D.小张因车祸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
下列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行为于成立时生效
B.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民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D.民事行为成立后不一定能生效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1.答案:
解析: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与著作人身权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综上所述,A、B、C均属著作人身权,只有D符合。因此,本题选择D项。
2.答案:
解析:
本题中甲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其将借款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8万元的借款债务。出借人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属于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应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也就是说,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故A 项说法不正确,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解析:
依据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本题中B项的车祸所得医疗费用不在规定之内,故正确答案为B。
A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C项属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D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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