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967)
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B.高某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
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东城区法院
B.朝阳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要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要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行政复议不适用于下列哪项原则?( )
A.调解
B.便民
C.准确
D.一级复议
A.会议制度
B.回避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初审终审制度
E.停止执行制度
1.答案:
解析:
本题中区工商局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300元罚款承担责任,因此区工商局所做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时,复议机关的决定也是不当的,因此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就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屋就属于不动产,因房屋引起的诉讼应由其所在地法院,即朝阳区法院管辖。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解析:
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和直接物质损失都应赔偿,D项符合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4.答案:
解析:
调节原则不适用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和调节是两种思路,复议强调以司法裁定解决法律事件,而调节制度则是相反。因此选A。
另外,目前复议实行的是二级复议制度,范围有限,只限于省级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国务院提起的复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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