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49)


1.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未经行政确认的行为一旦实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C.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D.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不定项)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  )。

A.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B.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C.改善公务员的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D.促进勤政廉政,改善工作效能

3.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4.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哪一情形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C.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D.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

5.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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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并非各级政府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C选项错误;法院属于司法审判机关,不属于行政处罚适用主体,D选项错误;B选项属于片面说法。>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解析:

>《公务员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改善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故正确答案为A、B、D。

3.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4.答案:

解析: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答案:

解析:

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为是各自独立完成的,故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排除。

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再来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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