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64)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 )为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复议机关
C.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复议机关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方已占有标的物的,自( )时起视为标的物交付。
A.合同生效后,卖方做出支付表示
B.买方对标的物取得占有
C.买方接到对方的支付通知
D.合同生效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使用拉响警报器和回转警灯的警车,其他车辆应给让道,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
A.行政职权
B.行政特权
C.行政优先权
D.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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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3.答案: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为买方实际占有的,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标的物交付。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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