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64)


1.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  )为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复议机关

C.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复议机关

2.>(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方已占有标的物的,自(  )时起视为标的物交付。

A.合同生效后,卖方做出支付表示

B.买方对标的物取得占有

C.买方接到对方的支付通知

D.合同生效

4.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5.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使用拉响警报器和回转警灯的警车,其他车辆应给让道,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

A.行政职权

B.行政特权

C.行政优先权

D.行政强制权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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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3.答案: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为买方实际占有的,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标的物交付。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解析:

再来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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