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习题(16)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A.工作实绩
B.政治表现
C.现实表现
D.考核结果
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 )申请复核。
A.县人民政府
B.县教育局
C.市教育局
D.市人民政府
A.公务员工资由其职务决定
B.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C.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D.挂职锻炼是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之一
我国公务员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党务群工类
D.行政执法类
[page]
1.答案: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2.答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选A
3.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小王原为县教育局公务员,因此需要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所以C选项的表述正确;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所以,B选项的表述正确。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5.答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2. 本站不保证所提供所有下载的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资源仅供下载学习之用!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客服处理,有奖励!
3. 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资源!如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与本站无关,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
4. 如果您也有好的资源或教程,您可以投稿发布,成功分享后有RB奖励和额外RMB收入!
磊宇堂正在使用的服务器 维护管理由磊宇云服务器提供支持
磊宇堂 » 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习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