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6)


1.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2.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3.

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市教育局

C.省政协

D.县人民检察院

4.下面关于我国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的对应关系,有误的是(  )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民主权原则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人权原则

C.三权分立──权力的制约原则

D.依法治国──法治原则

5.>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所有报酬的总和。它等于工资和福利之和。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组合构成>劳动>报酬?()

A.小王超额完成计划任务500件,按单价10元计,公司付给他5000元人民币

B.小王超额完成任务,公司除发一定数目工资外,给了他两周的带薪假期

C. 小王把公司发的5000元用来购买股票,获得2000元收益

D.小王完成任务后又加班工作了4小时,公司付给他400元加班费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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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乙的财产,A、B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因此应视为共同财产,C说法正确。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答案应选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律常识中经常会考查到时限问题,这些时间容易混淆,考生平常多留意,多积累,区分记忆。与本题相关的一个知识点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3.答案: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政协是一个各党派集体协商的组织,以上三者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解析: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我国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我国宪法的“权力的制约原则”。因此本题选C。

再来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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