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刑法常识(39)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一天某甲带刀要去少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杀不成。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而是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该行为是(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预备犯罪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 )。
A.遗弃罪
B.诈骗罪
C.拐骗儿童罪
D.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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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2.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答案:
解析:
刑法中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题干中提到是甲主动放弃,和乙出差的状况无关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解析:
孙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首先,孙某负有阻止小孩死亡的作为义务。孙某主动携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自然负有义务将他带出山林,送回村里。其次,孙某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两人失散,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又能够继续狩猎,并且自己出山,说明他能够去寻找小孩。再次,孙某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小孩没被及时找到,而被野兽咬伤致死,孙某的不作为行为与小孩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1、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2、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及其所实施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故意杀人罪成立:①行为人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行为人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犯罪的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④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
5.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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