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刑法常识(42)


1.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2.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3.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当免除处罚

4.

赵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赵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赵某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5.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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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解析:

甲、乙共谋枪杀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即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其中一个人既遂,其他人也应视为既遂。甲未集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故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B。

2.答案: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选项属于将公款挪用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选项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D选项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选项的情形属于而C选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不是因为甲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解析:

王某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赵某手持利器,或对王某造成重大伤害,所以王某扔砖头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王某行为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错误,A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解析:

再来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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